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一)恳谈形式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党员,有参与意愿的群众等
(三)恳谈内容1
简要通报社区近期主要工作情况;2
收集社情民意;3
了解居民群众需求和呼声;4
了解辖区单位服务需求;5
征求居民群众、辖区单位、各方代表对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一般程序1
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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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
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
二、居民民主议事制度( 议事重在取得一致意见)(一)议事形式一般采取召开议事会形式进行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参与意愿的群众,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