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意见一、指导思想通过改革现行体制,推动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强化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努力建立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二)坚持管理与养护相分离的原则;(三)坚持养护市场化的原则;(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改革内容根据XX县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的实际情况,将区市政管养体系一分为二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二是建立新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设施的监管;三是积极实施事转企改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一)积极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进程
1、规范养护市场化运作
XX县区新接收的市政设施养护任务,按市政府《关于市政设施管理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78号)精神,自接收时起必须全部推向市场,通过养护招标,选择养护单位;XX县区原有市政设施的养护任务,按三年逐步过渡的办法,在20*年年底前公开招标率必须达到30%,在20*年年底前公开招标率必须达到70%
自20*年起,XX县区所有的市政设施养护任务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市政设施养护的招投标管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2号)执行
市政设施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共同制订,养护招投标等市场准入制度由市建委、城管办共同制订;养护技术标准和养护作业规程由市城管办负责制订
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要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第1页共4页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竞争的透明度
市政设施养护经费经同级市政设施监管机构签证,由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给中标养护单位,做到权责一致;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不予支付养护经费
2、培育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