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ab120-2010/b 签发人:王石磊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
1 为了加强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2 各单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及职能部门
2 管理职责 2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2
1 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交通安全的管理体系; 2
2 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各单位进行交通安全考核
3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的管理工作; 2
4 负责制定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管理目标,并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对公司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5 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年一次组织全体驾驶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开展“5
25”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其它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2
6 负责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 2
7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及事故理赔的管理工作
2 企业发展管理部 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情况(包括新购置、租赁、报废、停驶等)
3 各分(子)公司及其他车辆单位 2
1 负责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 2
2 负责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3 具备 10 台机动车辆以上(含 10 台车)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必须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