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中医药一技之长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实施方案 XX 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人员条件 申请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医药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专长,临床疗效确切; (二)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 (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86 号令)颁布之日(2003 年 8 月 5 日)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含 40 周岁);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和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社会公告、提交申请(2013 年 12 月-2014 年 1 月) 1
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公告本通知内容,请具备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公告时间不少于 1 个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者报名
申请人须填写《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明; ②2 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③ 村卫生室出具的拟聘用证明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书;④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资格初审(2014 年 2 月-3 月)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走访村卫生室和村委会等形式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签署初步意见,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临床技能考核的名单;审查不合格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三)临床技能考核(2014 年 4 月-6 月)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本地区农村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临床技能考核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