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告知承诺书 篇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告知承诺书 XX 省 XX 县区商务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告知承诺书 XX 省 XX 县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 10、《XX 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11、《境内自然人在 XX 县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
二、审批条件 (一)属于 XX 省 XX 县区审批权限内,投资总额在一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涉及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含新增股东)、分支机构、跨区(县)迁移等事项的设立及变更不适用本办法
(三)外商独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为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为外国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投资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五)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审批办理 (一)变更受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事项基本信息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