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困难补助办法 公司工会工会委员会对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为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际困难,使送温暖活动制度化,把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困难补助范围:公司工会会员 二、职工困难补助原则。重点照顾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兼顾有一般困难的职工。 三、职工困难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时间治疗,属特殊困难,公司工会每年发给职工本人慰问金 1500 元。必要时,发动会员积极捐款。 〈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灾或重伤病,造成生活困难,属特殊困难,视情况发给职工本人 3000-5000 元。必要时,发动会员积极捐款。 〈三〉、职工本人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公司工会组织探视,并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金 300 元或同等价值物品。 〈四〉、职工本人生育后,公司工会组织看望,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金 300 元或同等价值物品。 〈五〉、职工本人家庭成员去世,公司工会组织慰问,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金 300 元。 四、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所在部门(站队)向公司工会委员会申报,工会主席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从公司工会经费中支取。 〈二〉、本规定是为解决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一次性慰问金,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五、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的困难情况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xxxxx 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