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讲解第一部份:餐饮服务监管总体原则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大前提下实施餐饮服务监管
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卫生部令发布,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对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要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二部份:餐饮服务基本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十项制度和要求1、挂证经营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第九条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违规主管人员禁入制度(第九条第二、三款):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