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调研报告[定稿] 破解工作困局发挥联动优势 在现行国家司法制度中,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可分为三种
即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和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
无论哪一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都实行调解优先原则
调解是指当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沟通,通过教育疏导,促进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现行的国家司法(行政)法规,针对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规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不同的调解制度
在具体调解某一社会矛盾时,三种调解制度既可以单独使用,发挥独特优势,也可以三调联动,发挥联合优势
一、三种调解制度的功能优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不同的调解制度,调解主体不同,功能优势各不相同
(一)人民调解是指群众自治组织,建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
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在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2)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
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
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民间性
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