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⒈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
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⒉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⒊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组织好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⒋根据选举方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发表竞职演说
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⒍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
⒎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五、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第1页共3页⒈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直接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⒉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会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