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L——029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
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2 本规则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0
6 m3以下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
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 109 mm,宽为 66 mm
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系数(CTP); (5)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
1 能效系数(CTP)、日有用得热量Qs(e)(MJ/m2)和平均热损因数Usl(e)[W/(m3·K)]的检测方法依据GB 26969 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带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能源效率检测时,应关闭辅助能源
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检测报 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
- 1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源的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
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3 能效等级应依据 GB 26969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 能效系数(CTP)应依据 GB 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