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指导意见一、范围和形式(一)范围对可以转为企业和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暂不能转为企业的过渡型事业单位,都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二)形式按照社会化、产业化取向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和新型劳动用工关系
二、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三)产改单位资产评估原则上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也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行“重置成本法”,使评估结果接近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产权界定
(四)产改单位产权出售、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也可经批准在评估核准价的基础上采取协议价出售
但涉及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金融、旅游和商品住宅的必须进入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五)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产改单位,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剥离出的负债额度须经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作价给予抵补
被购并产改单位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六)产改单位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第1页共6页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集体所有制的产改单位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购买产改单位国有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付款
对购买国有全部产权并一次性付款的,可按成交价下浮30%;一次性付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