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准入条件 序号 准入名称 发布单位及文号 执行时间 环评执行情况 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8〕101号 2008.1.7 强制 文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 农药产业政策 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 号 2010.8.26 强制 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3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政策2010 年第3 号 2011.3.1 强制 (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 (三)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4 镁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 息 化 部公告〔2011〕年第7 号 2011.3.7 强制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备案,金融机 构 不得提 供贷款 和其 它 形 式 的授 信支 持 ,土地管理、城 市 规划和建设 、环境保护、消 防 、安全监 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发改产业〔2011〕6352011.3.23 强制 (一)严 格 产业准入政策。在 国家相 关规划 出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号 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煤化工示范项目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准入门槛。 (二)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 年产50 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 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 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 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 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 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6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