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报告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第1页共5页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