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假法人调研报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县市一级事业单位假法人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且占整个事业单位的比例较大,制约了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笔者结合从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对事业单位假法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现浅谈几点意见
一、假法人存在的现状及原因所谓“假法人”,是指依法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而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或具备了法人条件,履行法人义务却不完全享有法人权力的事业单位
以我县为例,现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334个,其中假法人206个,占一半以上
这些事业单位假法人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客观因素,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即我们以前所称的“非法人”;另一种是因主观因素,虽具备法人条件,却享受不到法人权力的事业单位
通过调查发现,存在事业单位假法人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非法人过渡法人工作中盲目追求过渡率
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2000年全国开展换发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暨非法人过渡法人工作,因片面地、盲目地追求过渡率,在非法人过渡为法人的工作中,对于乡镇的“七站八所”及部分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资金不足、人员不够、财务不独立等方面放宽了过渡条件,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了法人登记,颁发了法人证书,人为地造成了假法人的存在;二是因地理地域因素,机构设置不合理
长期以来,机构设置一般遵循上下对口,上行下效的原则设置,县市一级的事业机构对应上面的比较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事业单位,规模小,活动范围小、从业人员少,资金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这种“非法人”事业单位一时撤并不了,不按规定进行设立登记又不能开展业务,所以只能变相地进行法人登记;三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问题,造成政事不分,影响事业单位的独立与发展
受传统计划经济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