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 行节 约 ,避免浪 费 。 第五 条 除 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体育场的建设,尚 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 标》的规定,同 时 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 的规定。 第二章 选 址 和建设条件 第六 条 体育场的选 址 应征 得 当 地城乡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的许 可,在城乡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内 选 址 ,并 考虑远 期 发展的需要。 第七 条 体育场的选 址 应考虑市 、区各 级 体育设施的布 局 ,应当 符合人口 集 中、交 通便 利的原则,在基 础 设施条件 较 好 的地段 选 址 ,合理利用自 然 地形 、地貌 。用地至 少 应有一面 或 两 面 临 接 城市 道 路 ,以满 足 交 通 、疏 散 等 要求。 第八 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 要求。 第九 条 体育场应满 足 朝 向 、日 照、风 向 、安 全 、卫 生 、消 防 、环 保 等 建设条件 的要求,并 根 据当 地气 候 条件 ,在满 足 体育竞赛要求的前 提下 ,采 取 节 能、节 水措 施,科 学 利用自 然 通 风 和天 然 采 光 ,合理确 定建设方 案 。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 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 规模和竞赛要求确 定。体育场按照人口 规模可分为五 级 ,即 200 万 以上 人口 、100-200 万 人口 、50-100 万 人口 、20-50 万 人口 、20 万 以下人口 。 第 十 一 条 第 二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