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建设对策研究摘要。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鉴定决定》)明确了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XX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队伍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迎来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方面积淀的历史问题亟待解决。为此,通过梳理XX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基本现状,从强化认证认可效能严格准入标准;扶持科研院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适时修订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全面建立司法鉴定的能力验证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XX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能力验证20XX年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通篇贯穿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依法治国迈进了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踏上了新征程。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以期探讨提出XX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一、XX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管理现状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鉴定决定》)确立了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鉴定决定》确立了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审判职能与鉴定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根据侦查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可以保留,但不得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我省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机构)和社会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人)队伍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十余年,成效明显,但积累的历史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1.从机构总量上看,XX省司法鉴定机构309家,其中,登记类107家、备案类202家,机构数量居全国第3位(前两位第1页共9页的XX省407家、XX省339家),登记类机构是XX省登记类机构总数51家的2倍;司法鉴定人2792名,是XX省司法鉴定人总数779名的2.79倍。XX省机构体量偏大,需要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畅通出口,加速“瘦身”。2.从机构布局上看,一方面,XX省司法鉴定机构过于集中在哈尔滨,共有141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45.63%,相当于齐齐哈尔24家、牡丹江19家、佳木斯21家、大庆33家、鸡西12家、伊春6家、鹤岗3家、双鸭山14家、七台河8家的总和(140家),鉴定资源相对集中;另一方面,偏远市(地)鉴定资源供给不足,XX市至今还没有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难以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XX省机构布局不尽合理,需要“调整”。3.从机构规模上看,XX省司法鉴定机构规模普遍偏小,5名以上不满10名鉴定人的机构最多,共有237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76.7%;其次是10名以上不满20名鉴定人的机构,共有47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15.21%;再次是20名以上不满30名鉴定人的机构,共有16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5.18%;30名以上规模的机构仅有9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2.9%。XX省机构“小、微”现象明显,需要“整合”。4.从机构结构上看,XX省司法鉴定机构中单一类型机构偏多,仅从事1项鉴定业务的机构就多达229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74.1%;从事2项以上不满5项鉴定业务的机构为51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16.5%;从事5项以上不满10项鉴定业务的综合型机构为24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7.76%;从事10项以上鉴定业务的综合型机构为5家,占XX省机构总数的1.61%。XX省综合型鉴定机构偏少,需要“做强”。5.从机构资质上看,XX省拥有高层次人才队伍、先进仪器设备资源的鉴定机构数量较少,司法鉴定机构参加鉴定资质认定活动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一方面,通过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机构偏少,仅有6家和21家,分别占XX省机构总数的1.94%和6.8%;另一方面,高资质机构的分布也不均,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的6家机构集中在哈尔滨3家、大庆2家、佳木斯1家,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21家机构分布在齐齐哈尔6家、第2页共9页牡丹江3家、鸡西2家、双鸭山1家、七台河1家、绥化6家、黑河2家。XX省高资质机构所占比例偏低、分布不均,需要“升级”。当前,XX省司法鉴定机构正处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