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建设对策研究摘要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鉴定决定》)明确了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XX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队伍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迎来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方面积淀的历史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通过梳理XX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基本现状,从强化认证认可效能严格准入标准;扶持科研院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适时修订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全面建立司法鉴定的能力验证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XX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能力验证20XX年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通篇贯穿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依法治国迈进了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踏上了新征程
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以期探讨提出XX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XX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管理现状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鉴定决定》)确立了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
《鉴定决定》确立了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审判职能与鉴定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根据侦查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可以保留,但不得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我省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机构)和社会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人)队伍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十余年,成效明显,但积累的历史问题也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1
从机构总量上看,XX省司法鉴定机构309家,其中,登记类107家、备案类202家,机构数量居全国第3位(前两位第1页共9页的XX省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