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VIP免费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_第1页
1/4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_第2页
2/4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_第3页
3/4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严肃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司法鉴定协会依法进行的自律管理和委托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第五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敬业勤业,廉洁自律,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注重学习执业活动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增强执业能力。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八条司法鉴定人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第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司法鉴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第十条司法鉴定执业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章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第1页共4页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只能在一个鉴定机构中执业,应当自觉遵守所执业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受所在机构指派按照规定的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不得超越鉴定权限受理依法核准登记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应遵守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鉴定委托人索要或收受额外报酬,不得接受司法鉴定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有价证券和宴请。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应依法回避,不得参与涉及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活动。第十六条司法鉴定人不得向委托人宣扬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接受鉴定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不得擅自将接受或承办的鉴定业务转交他人处理。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因执业过错行为给司法鉴定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司法鉴定人在诉讼和仲裁中的纪律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按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按时出庭。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怂恿委托人伪造鉴材、样本和有关资料,不得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第2页共4页第五章司法鉴定人与鉴定当事人的纪律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不得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应当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人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分别鉴定,并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范围鉴定。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或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做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人接受委托鉴定后,无正...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