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供热用户手册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中规定:1、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起止日期进行供热,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供热期限为每年 10 月 15 日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止,共计 6
2、供热期内,除建筑结构条件等因素外,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为18°C,低于 18°C 的应由供热办负责监督协调供热企业、热用户、小区物业等各方共同对进行测温确定,属于供热方的系统问题由供热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属于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结构问题由用热户或开发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供用热设施产权界限及维护管理:供用热双方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在换热站的出口处,从热源车间到换热站出口处的管网设施包括换热站产权属供热方所有;从换热站出口阀门处到用热方的散热设施产权归用热方(或小区物业)所有
供用热双方对各自所有的供用热设施承担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责任
三、公建用户申请集中供热需办理哪些手续
1、提交参加集中供热的申请
2、供热合同签订后交清管网建设施工费后方可考虑入网施工
3、小区平面布置图,二次管网平面布置图
4、提供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出的测绘报告
5、供用热双方面积审定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签订供用热合同
7、用户通暖前一次性交清本采暖期暖费,实际用热费在通暖前一次性交清,并对二次网验收通过后方可通暖,否则不予通暖
四、采暖设施的产权人变更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凡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因拆迁或产权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采暖设施2/7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变更时双方需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交清往年热费
上述手续不办理的,由原产权人继续负担热费
五、车库用热性质的鉴定及收费:用户产权证及实际用途不符的,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收取热费
如有改变用热性质的必须在供暖期开始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报供热公司
如在供暖期中间改变用热性质,则整个供暖期按商业标准收费
(楼中楼上下连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