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工程监理延期补充协议根据 2009 年 10 月 11 日株洲大和房地产开发与监理方株洲诚信建设监理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合同日期为 2009 年 9 月 4 日-2010 年 8 月 4 日止,经双方协商,继续聘请株洲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人(甲方):株洲大和房地产开发监理人(乙方):株洲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臻品•仙居岭项目工程规模:臻品•仙居岭项目 1、2、3、4 栋砖混结构,5、6、7 栋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 48811m2
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直至本项目完工
必须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具体规定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延续,直至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原合同规定的内容
绿化、道路等工程不再另行聘请监理
本协议有效日期为:2010 年 8 月 4 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费用按月包干结算的方式
监理费用:按月计算,包干价格为 2
乙方必须保证监理人员 5 人以上,如遇工程进度加快,乙方必须机动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监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2010 年月日 2010 年月日附件:监理延期服务费计费说明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XX 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编号:XX[2007]002)中标准条件第三^一条的合同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的合同内容延期报酬的约定,工程发生非监理责任的工期延后,每月向监理方支付费用按实际发生,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则,我司提出以下监理服务费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监理合同有关监理服务费和延期服务条款的约定,应按比例计算延期服务费用为:附加工作报酬标准=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2929000 元/730 日=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