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自增自減問題 在程序设计中,经常遇到“i=i+1”和“i=i-1”这两种极为常用的操作。变量 i被称为“计数器”,用来记录完成某一操作的次数。C语言为这种计数器操作提供了两个更为简洁的运算符,即++和--,分别叫做自增运算符和自减运算符。它们是从右向左结合的一元算术运算符,优先级为2。学习和应用这两个运算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表达式的值和变量值的区别 以自增运算符为例,当自增运算符++作用于一个变量时,例如:当 i=3时++i这个算术表达式的值为4,同时变量 i的值也由原来的3改变为4。一般情况下,计算表达式后不改变变量本身的值,而++运算符和--运算符组成的表达式计算后,则改变变量的值,这称为运算符的副作用。这类运算符在计算表达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表达式的值和变量的值。 2 注意前缀运算和后缀运算的区别 仍以自增运算符为例,该运算符可作用在变量之前,例如前面所讲的++i,称为前缀运算;也可作用在变量之后,例如 i++,称为后缀运算。在这两种运算中,表达式的值不同:前缀运算后,表达式的值为原变量值加1;后缀运算后,表达式的值仍为原变量值;而变量值不论前缀运算还是后缀运算都加1。自减运算符与自增运算符类似,只要将加1改为减1即可。即前缀运算是“先变后用”,而后缀运算是“先用后变”。 3 注意运算符的运算对象 自增、自减运算符只能作用于变量,而不能作用于常量或表达式。因为自增、自减运算符具有对运算量重新赋值的功能,而常量、表达式无存储单元可言,当然不能做自增、自减运算。只要是标准类型的变量,不管是整型、实型,还是字符型、枚举型都可以作为这两个运算符的运算对象。如以下四个表达式都是合法的:i+++j++、++i+(++j)、++a+b++、++array[--j];而++6、(i+j)++、„A‟++、++i+++j、(&p)++这五个表达式却是不合法的。为什么 i+++j++合法,而++i+++j却不合法?C的编译器对程序编译时,从左到右尽可能多地将字符组合成一个运算符或标识符,因此i+++j++等效于(i++)+(j++),两个“++”作用的对象都是变量,这是合法的;而++i+++j等效于++(i++)+j,第 1个“++”作用的对象是表达式“i++”,这是不允许的。 4 注意运算符的结合方向 表达式 k=-i++等效于 k=(-i)++还是k=-(i++)?因为负号运算符和自增运算符优先级相同,哪一个正确就得看结合方向。自增、自减运算符及负号运算符的结合方向是从右向左。因此,上式等效于 k=-(i++);若 i=5,则表达式 k=-i++运算之后 k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