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200 A 16 备案号:20125-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411
4—2007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 4 部分:乒乓球馆 Ranking standard for gymnasium and stadium Part 4: Table tennis gymnasium 2007-01-11 发布 2007-03-15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411
4—2007 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乒乓球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针对乒乓球馆实行等级划分和规范化管理的宏观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王福彬
本标准 2007 年 1 月 11 日首次发布
DB11/T 411
4—2007 II 引 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对体育场馆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保养、馆内清洁卫生、环境与安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用程序化、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促进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地区体育场馆进行等级划分提供依据,为未来场馆建设管理提供方向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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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7 1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4 部分:乒乓球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乒乓球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乒乓球竞技规则、满足乒乓球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