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Technical stipulation for the design of civil structure of thermal pow er plant DL 5022—93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办(1993)132 号 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西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对原局标准《火力发电厂土技术规定》(SDJ64—84)进行了修订。经部审查通过,现批准为电力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 DL5022—93,自 199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原局标准 SDGJ64—84 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 1 总 则 1.0.1 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12~600MW 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对于改建和其他机组容量的发电厂,可参照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变电构架可参照《35~500kV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1.0.3 本规定是根据 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并 结合发电厂的特点 制定的。凡 本规定未 涉 及 的部分 ,尚 应 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结构设计应 满 足 强 度 、稳 定、变形 、抗 裂 及 抗 震 等要 求 。 结构布置 应 与 工艺 密 切 配 合,应 尽 量按 照统 一模 数 制进行设计,优 先采 用标准设计和典型 设计,以提 高 标准化 、系 列 化 、通用化 的水平 。 1.0.5 结构设计应 在总结实践 经验 和科 学 试 验 的基 础 上 ,消 化 吸 收 国外 先进经验 ,密 切 配 合施工,积 极 慎 重 地 采 用新技术、新布置 、新结构、新材 料 。 1.0.6 积 极 推 广 应 用电子 计算 机辅 助 设计技术,不 断 提 高 设计水平 及 工作效 率 。 1.0.7 结构设计时,应 根据 结构破 坏 可能 产 生 的后 果 严 重 性 ,采 用不 同的安全等级 。 2 荷 载 2.1 基 本 规 定 2 .1 .1 发 电 厂 一 般 建 筑 的 设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