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管理制度为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制度1、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到岗就位,各司其职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 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科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7、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
8、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二、考勤制度1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因工作原因漏打或打不上者,需当事科室主任和当天总值班签字为证
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科主任、院长签字证明
2、在当月正常出勤前提下,无特殊情况当月内常白班可以正常休假 4 天;值班人员休假 1 天
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五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薪资
5、凡加班者必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请销假、休假制度1、请假人员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
2 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 天(含 3 天)以上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5 天(含 5 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中层以上人员,2 天以内主管院长审批,3 天(含 3 天)以上一律由院长审批
所有请假者必须获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
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病事假两天以内(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