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风电场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保修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第1页共17页年月日1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5.其他约定。无。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页共17页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第三篇: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编号: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签约地点:签订时间: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精装修工程签订本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