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处方差错事故管理办法为提高调剂部门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制定《调剂处方差错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差错事故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差错分类第二条根据科内和科外发现的差错,依据其影响程度及潜在危险分五类进行管理
(一)一类差错:患者已使用,造成损害;(二)二类差错: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损害;(三)三类差错:药已发出,患者或其关系人发现,尚未使用;(四)四类差错:院内科外发现尚未用于患者;(五)五类差错
科内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者或药已发出而病人未用前追回
第三章差错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三条药品贮存(一)药品的摆放应有利于调配,分类摆放;(二)只允许受过训练并被授权的人员往药架上摆放药品,确保药品标签与药架上的标签(标有药名及规格)严格对应;(三)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摆放;(四)包装相似或读音相似的的药品分开放;(五)在易发生差错的药品摆放位置上,可加贴醒目的警示标签,以便配方时注意
第四条配方(一)配方前先审核处方,有疑问不要凭空猜测,可咨询上级药师或电话联系处方医师
(二)配齐一张处方的药品后再取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混淆
(三)调配完成后应再次逐一核对处方
(四)如果核对人发现调配错误,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第1页共16页并提醒配方人注意
(五)药品打开包装后不要把口再封上
(六)已标明用量的药品,放回原位时应删去原用法
第第五条发药(一)凭发票或其他书面凭证确认患者身份,以确保药品发给相应的患者
(二)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待每种药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纠正配方及发药差错
(三)对理解服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说明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