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终止意见书编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本人为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人),现因涉案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现申请终止调解程序
申请人:年月日第二篇: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申请人名称(姓名):性别: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对方名称(姓名):性别: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诉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逾期未能调解)
现对此案提出如下意见:(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人
卢洪芬,女,汉,生于1974年3月18日、文盲,住文兴村田湾组
张跃林(系已故张光中之子),男,汉,小学文化,生于1965年4月10日,住文兴村田湾组
纠纷争议情况
在1980年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卢洪芬一家4个农业人口,承包了文兴村田湾组的地方后,由于家庭劳动力不足,在1982年卢洪芬与本组村民,张光中共同协商将自己4个人口的承包地转包给张光中耕种
双方1990年,因卢洪芬户在1980年—1988年中转有3个非农业户口,只有卢洪芬一人第1页共4页是农业户口,根据1988年农村深化改革,对农转非土地收归村进行有偿转包,在村进行卢洪芬户的农转非土地清查时,因卢洪芬户全部土地是张光中耕种,张光中向村交过几年的承包费,到2004年1月18日至今未交
于20XX年9月,卢洪芬来到张跃林家(原承包卢洪芬地张光中之子),要求收回转包的土地,双方发生了土地争议纠纷,张跃林说土地是他与村承包的农转非土地,双方争议,于20XX年10月1日,双方到村进行调解,张跃林同意还给卢洪芬户全部土地,当时双方在场,何光明支书写了双方当时的协商证明,双方同意领走,过了几天,卢洪芬去做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张跃林说地是他与村承包的,不准卢洪芬耕种,于20XX年10月16日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