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等级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规定分为Ⅰ、Ⅱ、Ⅲ、Ⅳ级2006-04-21 中国建筑防水网屋面防水等级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规定分为Ⅰ、Ⅱ、Ⅲ、Ⅳ级我国过去由于防水材料单一,性能低,也没有必要划分等级
八十年代后期,防水材料及防水技术都有了很大发展,品种多样,质量差别也很大
尤其是经济发展带动建筑事业的发展,房屋建筑不但越来越多、越大、越高,而且用途、使用功能、重要程度不同差别也很大
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整体经济实力尚不高,因此有必要根据建筑物重要程度、使用功能和建筑类型划分等级,根据等级制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合理使用年限规定设防要求、适用的材料和限制使用的材料,以确保其工程质量
这便形成了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建筑、非永久性建筑的分类
重要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要求高、建筑对防水要求高,要求设防严密,使用性能优良、厚度较厚、价格较高的防水材料;一般建筑工程,防水合理使用年限可短一些,设防较简单,材料的耐久性要求也较低,这样做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的
但是必须明确要求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屋面都不应当发生渗漏,这是本规定的前提,决不是等级高的不允许渗漏,等级低的,可以马虎,可以渗漏,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对规范中防水等级划分的误解
这里将屋面分为永久性工程和非永久性工程,永久性工程中又根据工程性质,对国家、人们生活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分为Ⅰ级~Ⅲ级
Ⅰ级设防的是指特别重要,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国家级国际政治活动中心,国家级博物馆、档案馆,国际机场,重要纪念性建筑,像人大会堂、国宾馆、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馆等,影响国际声誉的建筑,一旦渗漏会造成珍藏物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使用场所和工业建筑仓库、实验室建筑,一旦渗漏就会造成严重灾害的建筑等,均属Ⅰ级设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