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试验手段、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一)检测试验手段、措施和方法1、对检测人员的要求(1)凡参加检测、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考核后统一制发的岗位合格证,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正式上岗操作。(2)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材料试验基本知识和法定计量单位基础知识。(3)掌握被检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验工作按有关规程进行。(4)熟悉掌握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程序和方法。(5)检验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及时研究采取处理措施,并在该仪器履历簿上记录详细过程。(6)检验过程中,要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7)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守法,不徇私情。2、工程材料试验(1)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规则和验交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鉴定,合格后才准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材料,可提出试验结果和意见,报送领导会同现场业主、监理人员共同处理(2)对于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建筑材料,一般仍应抽样检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A.由于运输保管不当或超期储存可能发生变质。B.材料外观有变质迹象。C.对某些新产品的性能和效果不熟悉或有疑问。D.由于工程结构重要或设计上有特殊要求。(3)当地自产砂、石料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得边用、边验。(4)工程材料的取样,按有关试验规程进行并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位,对样品及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上一级试验机构取样仲裁。(5)材料试验按委托单内容进行,如期提交数据准确、结论明晰、签证齐全的试验报告。(6)现场常用材料取样规定:A.水泥同厂、同品种、同标准、同批量生产的水泥,不超过100 吨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不同部位的 12 袋以上水泥中共抽取 12 公斤试样。B.砼用砂同一产地不超过 400 立方米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五个以上不同部位共抽取 15 公斤试样。C.碎石(卵石)同一产地不超过 400 立方米为一取样单位,且从五个以上不同部位共抽取 45 公斤试样。D.钢筋同一品种级别、同一直径和同一炉号的钢筋,每批不超过 60吨为一取样单位,每组试件 4 根,其中拉伸、冷弯各 2 根。拉伸试件长度=10d+300mm冷弯试件长度=6d+150mmE.防水材料其检验质量标准如下表:序号一123二12三1项目原材料外观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