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动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常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阔市民制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主要任务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 6 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
(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
(二)根据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
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设置夜景灯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要遵守《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沿街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阻碍安全视距
(三)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四)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第 1 页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别用途的灯光相似
(六)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经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审批
(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都必须安装装饰性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四、工作时限(一)亮化方案设计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有亮化任务单位根据《县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搞好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并于____日下午 6:00 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