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服务指导意见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及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结合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通过加强法律援助优质服务办案工作,带动和促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使法律援助工作与困难群体的需求相适应,与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相适用,与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使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的学习贯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是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相关科室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加强《法律援助条例》和《律师法》的学习贯彻,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提高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要定期对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将法律援助相关业务知识纳入到培训内容中,提高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意识和承办能力
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原有注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壮大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以适应困难群众的维权需要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要依照司法部、律师协会有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切实将援助的义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第1页共6页积极性,确保法律援助义务量的完成
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每年都要接受法律援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