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构纠风指导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纠风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法律服务行业在执业活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服务机构纠风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XX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止和纠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认真解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服务和收费过程中涉及妨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公示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超越业务范围办案(办证)或超越管辖范围办证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私自收案收费、给回扣、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20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并于7月30日前将第1页共3页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县域法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由县区司法局收集后报市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法律服务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