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构相关职能根据《委、政府关于批准政机构改革的通知》(字号)和《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发号)精神,司法局,挂人民政府司法局牌子,为人民政府主管全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二)制订全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依法治理工作。(三)管理全律师、公证机构;监督、协调全法律援助工作。(四)指导管理全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社矫正工作和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和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六)负责系统内审计监督工作。(七)承办司法局及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在全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司法所。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