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基层组织建设调研报告根据省厅、市局的安排部署,区司法局认真组织落实,对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层司法所设置现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基层的延伸,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多项重要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我区对司法所的管理施行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
现我区有21个乡镇及1个工业园区司法所
其中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所长按副科配备
现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市级精品司法所1个
二、司法助理员队伍情况20XX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共招录11名干警,全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
现有司法助理员22人(其中司法所所长16人),占应配数名的73%;享受副科级待遇7人,股级干部17人
1人所16个,2人所2个,尚有4个司法所属无人所
司法助理员的配备,是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但是,在司法助理员的配备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加以解决,主要是:1
部分干部来源困难,配备难度大,至今司法所助理员配备仍有缺额
如市委、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每个建成司法所至少应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应配备2名以上司法助理员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司法辅助人员
我区仍有4个司法所未配备司法助理员,业务较重的司法所目前也仅有一人承担所有的业务工作
由于司法助理员缺额、参与其它工作,以及调动等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为了使司法助理员能够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
要保持专职司法助理员的相对稳定性
各司法助理员不第1页共4页得随意调动,如因提拔使用等原因必须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有关区司法局的同意,同时选配符合条件的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