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 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
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管理岗位:设置 9 个岗级,46 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
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5 个岗级,20 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
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工人岗位:设置 16 个岗级,76 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
其中:井下岗位设置 11 个岗级(j06-j16),岗位绩效系数从 1
7;地面岗位设置 8 个岗级(d01-d08),岗位绩效系数从 1
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 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 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 第六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1000 元/月
第七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其临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