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孟发[2012]10 号 关于印发《孟海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 根据菏纪法"2012"5 号、定纪法"2012"7 号文件精神,现将《孟海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孟海镇委员会 孟海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孟海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搞好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镇统一工作时间,统一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镇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村民小组。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 年 3 月 23 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农办、财政、群工办、党政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全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调度督导等日常工作。 各行政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主的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