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许可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是否再许可: 被许可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代理组织名称: 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许可人章戳(签字):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许可人名称与“许可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许可/被许可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许可/被许可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许可/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其通讯地址。 4.再许可人提出备案申请的,应将其有关情况填写在许可人相应栏目,并在“是否再许可”栏中注明。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许可使用合同生效/终止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7.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8.共有商标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共有商标的许可合同中应有全体共有人签章。 9、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许可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附送许可合同原件。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费 3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