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二、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三、血液透析患者治疗前准备四、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五、透析结束后的消毒六、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七、感染控制监测八、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九、血液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手卫生规范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一)基本设施1.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功能流程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划分应符合医源性感染控制要求。清洁区域: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污染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进入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2. 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合理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每个分隔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等。手卫生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和感染控制的需要3. 透析治疗室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 lm。每 1 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等。4. 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手套、口罩、工作服、防护面罩等。5. 透析治疗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和/或空气消毒装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 111 类环境。(二)传染病隔离治疗室/区1. 具有传染性的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及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也可进行居家透析治疗。(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1)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Bvirus,HBV):HBsAg(+)或 HBV-DNA(+)。2) 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Cvirus,HCV):HCV-RNA(+)。建议有条件的单位检测 HCV 抗原,有助于减少 HCV 感染窗口期的漏诊,HCV 抗原(+)应隔离。注意事项:对于急、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期间 HCV-RNA 转阴的患者:I.HCV-RNA(+)定义为采用高灵敏度检测方法 HCV-RNA$15IU/ml。II.自患者 HCV-RNA 检测结果首次报告转阴之日起 6 个月内,患者继续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透析,但相对固定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