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第 1 页 共 10 页(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