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简称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因行业管理的需求决定对其所属的建筑工地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建筑工地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控系统项目的工程承建商,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项目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实地勘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力求以最优的性价比现实目的有关要求,设计方案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并符合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建质安<2017>文件要求,并在相应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如建管部门要求工地有上传“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控系统”数据要求,乙方负责所安装设备的正常运行,在甲方提供的网络情况上传数据给建管部门,上传数据不收取费用。二、乙方负责根据设备方案书为甲方提供项目相应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开通和运转,设备产权在结清款项后(不含质保金)归甲方所有。三、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经过甲方双手协商,确认了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数量、相应价格和费用清单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确认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 1 个附件。该项目涉及到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控系统方面的设备材料数量、价格和费用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01.四、本项目锁需要的工程总款由合同附件01 的相应款项相加构成,工程总款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甲方在 2 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正常开通运行后,由甲、乙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对所有系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交接完毕。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总金额 60%(人民币¥:元)(2)余款:设备正常运行,在需方网络正常的情况,通过设备把数据上传到平台后支付总金额的 35.8%(人民币¥:元);(3)质保金: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支付项目总金额 4.2%(人民币¥元)附:如有部分设备因现场条件不符合安装条件而导致的延期,需方应根据现场已安装的设备在五个工作日内结完已安装部分设备的全款。网络问题导致的数据无法上传,供方概不负责,同时需方必修为供方付万全款。如逾期未付款则在五个工作日后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货款到账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