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评审意见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表彰我市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长质量奖的设置和评审原则(一)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产品、服务、经营管理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和为我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三)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授奖企业总数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5个,当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奖项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二、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工作,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第1页共6页副主任委员由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