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诚信原则与我国税收信用之建立「关键词」诚信原则税收信用「正文」诚实信用,作为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道德基础,其本意首先应该是人的行为规则、行为要求,规范并指导着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讲求诚信,以善意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商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道德的标准逐渐在法律中加以表达,通过“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法律的基本要求,并在现代社会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有人称之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是有形的“法律之手”之外的无形的“市场之手”
在现代民商法等私法领域更是将诚信原则奉为“帝王条款”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公法和私法领域出现了双向互动渗透的趋势,一方面,物权绝对性和和契约自由受到限制,私法自治的空间大大缩小,公法规范不断侵入私法领域,以弥补传统私法调整的不足;另一方面,大量的私法调整方式被引入到公法领域,以弥补公法调整的不足
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私法的重要原则和规范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到公法领域,并得到广泛适用,也是加强和完善公法调整方式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诚信原则在建立税收信用中的必要性我们知道,税法是以税收法定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它强调外在形式的客观性和法定性,但税法的适用同样不可能是机械的
法条的文义需要解释,法律漏洞需要填补,争议的事实需要认定,等等
①所有这些都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而诚实信用恰恰符合这样的要求
同时,在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今天,当现实生活中偷税、漏税、骗税等各种有违诚信甚至违法犯罪事件屡屡发生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诚信这一私法调整手段在治税中的作用
在税法所不能及的地方,通过诚信观念的倡导,教育和培养公民养成自觉纳税的行为习惯,使自觉纳税、诚信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诚信
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依法治税,也要倡导以德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