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反倾销应对问题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据有关部门统计,*-*年度,全世界发起的反倾销的调查中,每6起就有一起针对中国,近年来,对华反倾销更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产品范围广、发起调查国家多的趋势
一、反倾销应诉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在长期的反倾销应诉工作中,我国形成了企业、商会、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国家商务部四个主体参与,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
*年,原外经贸部出台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以部门规则章形式对参与应诉的各主体职责作了划分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反倾销形势的发展,近期商务部准备对“应诉规定”做出修改,将之提升为行政法规
就笔者所接触的反倾销实践来看,反倾销应诉大致可以分为倾销幅度抗辩和无损害抗辩两个部分
四个主体分工不同,参与应诉的时间也有不同
其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笔者认为应该集中在倾销幅度抗辩部分的前期
之所以这样划分,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从“四位一体”各主体的职责划分角度来看,倾销幅度抗辩,主要涉案企业填写调查问卷,接受实地核查,是在涉案企业所在地进行,根据地利之便,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可以对企业进行指导;无损害抗辩,主要由企业授权商会代表全行业进行,由于上述抗辩主要在海外进行,地方政府主管机关能做地工作较少
2、从保护本地区的出口,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上来看,企业进行反倾销幅度的抗辩,争取到的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只适用于该企业,进行无损害的抗辩,争取到的结果则适用于涉案全行业
通俗来说,企业进行倾销幅度的抗辩是“为自己”;进行无损害抗辩是“为大家”
由此可见,支持企业参与倾销幅度抗辩,更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利益
虽然,反倾销调查从立案到终裁需要一年的左右时间,但第1页共8页是从笔者参与的反倾销应诉案来看,在倾销幅度抗辩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前期,即得知反倾销立案信息后及时通知企业,提供必要资金和政策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