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安全生产的运行机制试论我国安全生产的运行机制[摘要]笔者首先指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的概念和内容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而对“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概念及其构架进行了论述;提出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应包括5个方面的子机制:“国家监督,部门责任,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最后对每一个子机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关键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1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在1983年,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定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该管理体制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安全生产在思想上、制度上都更加系统化、明朗化。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笔者曾在文献[1]中论述过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问题,并建议放弃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转而使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的概念,此后,引起了一些同仁的关注。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并实施,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给予较为详细的论述和探讨。必须指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存在的,今后也一直会存在。但这种“管理体制”应该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各方的制约关系、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管理组织制度等的一种综合体系。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应用在国家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上,而不应该应用在过去的国家、行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生产模式是从国家到行业到企业再到职工,形成一个层次化的行政组织管理系统,企业相当于国家的一个部门,职工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在此系统中,每个层次各司其职,各有其责,而安全管理亦是如此。在这种背景第1页共9页下,提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是完全合理的。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模式完全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不同:生产的主体——企业,不再受国家和行业的指令性控制,转而受到市场运行机制的控制;企业管理人员不再是国家干部,职工也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总之,过去的国家直接管理的生产组织系统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再使用安全管理的宏观的“体制”概念就不合适了。2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及其构架为了保持过去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合理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可以使用相对更为合理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的概念,或者也可以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所谓“机制”,从汉语的涵义来看,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组织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由此套用到安全生产运行机制的概念上来,则可以将其定义成:与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部分(即国家、企业、员工、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从该定义看出,运行机制的概念强调的是安全生产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何种关系以及如何相互作用,不存在诸如组织结构、管理权限划分等在管理体制中所含有的内容,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系统的本质。综合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所涉及的部分,可以将我国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中的关系归纳为五方面,如下图所示。借用原来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描述模式,可以用20个字来简单描述这个运行机制,即“国家监督,部门责任,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3安全生产运行的5个子机制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5个方面分别构成5个“子机制”。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中的“国家监督”即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从字面上理解,“监督”的含义是“监视和督促”,而“监察”的含义是“监督和考察(检查)”,监察中包含了监督。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监督概念的外延要比监察概念的外延宽泛。行使监察职能的主体一般只能是国家或法律授第2页共9页权的专门机构。对于同一被监察对象的同一事务,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察机构对其监察。目前在我国,监察的概念主要指国家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察。而对于被监督的对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