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个农村阶层结构再构过程文章标题:试论一个农村阶层结构再构过程摘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权变革是一个农村各阶层利益的再分配与重组过程,并不断重组着既有的社会阶层结构。近年逐渐兴盛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权变革实践也正在深刻地重构当前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一些农村社会群体(成员较多)借土地流转引发的职业结构变动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实现了阶层地位的上向流动;也有些农村社会群体(成员较少)则因先天不足而沦入社会底层,并进一步边缘化;还有一些成员极少的社会群体借制度性的权力和以此织就的社会网络以及区位优势,垄断和控制了更多的社区资源和机会,形成和巩固了其超社区的精英地位。土地流转已经或正在成为农民实现流动的特殊社会阶梯,其重构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亦开始呈现日渐定型化等新的特点和趋势。关键词:地权变革;土地流转;阶层结构;流动机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学研究——一个阶层分析的视角》(04bsh033)作者简介。陈成文(1966-),男,湖南隆回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罗忠勇(1972-),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讲师。一、引言土地制度问题是中国农村现在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杨小凯、江濡山,20XX),而地权制度及变迁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使用权流转更是当前地权制度变迁的焦点。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土地流转这一制度变革。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主张;1993年的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更加明确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国务院在国发(1995)7号文件中界定了使用权流转的内涵,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途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第1页共16页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十五届三中全会重申,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20XX年中央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除了进一步强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外,还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长期支持和规范下,土地流转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据1998年对河北等6省的94个村民小组和824户农民家庭的调查发现,有近1p6的农户、1p20的土地进入流转市场(张照新,20XX);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XX年3月,XX省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占总村数的66.4,涉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20.8,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3.1(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业发展研究中心、XX省农业厅联合调查组,20XX);另据调查发现,到20XX年底,浙江XX县区、上吴市和XX县区已流转出的耕地分别占其耕地面积的30.7、24.8和32.9,在广东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9,其中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已达18.7,XX县区已有56.1的土地经营权发生了流转,湖北20XX年全省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44(迟福林主编,20XX:217)。由以上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系列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流转实践可见,土地使用权流转已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影响深度。国内研究者关于土地流转已做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其成果主要集中于土地流转的形式、成因、影响及规范土地流转的对策措施等方面,关于土地流转的影响大多也只关注其对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或规模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利用、农民增收及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刘友凡20XX;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业发展研究中心、XX省农业厅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