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上海海关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实施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试运行),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经现场检查,确认项目的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实施,批准试生产(试运行)
此时项目可进行试生产(试运行)
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评批文(复印件),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要求如实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和性质l项目名称l项目地址l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独资、合资、国有、民营、集体、股份制、其他)l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变更)l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2、环评文件审批…………
年……月由……………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XX省环保局批复文号)
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l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或规模、功能;l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l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l主要辅助设施,如锅炉、变电站、泵房、空压站、冷却塔等;l绿地面积,绿化率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1页共2页l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放射性废水、生活污水,内容应包括废水总量,共有几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工艺,预期处理效果,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方向,如果纳入市政污水厂或纳入合流污水总管的应提供市水务局排水处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或纳管证明;如果纳入工业区内污水厂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纳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