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总人口和老年人口均为世界之最,又缺乏实施社会保障的经验,从这样的实际出发,实行“保基本”方针是正确的
在养老方面,我国实行“社会化、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
在医疗保障方面,我国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所以,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共同点都是“保基本”,把保基本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无疑是对的
因为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人口发展状况是符合实际的、实事求是的
只有做到“保基本”,才能实现“全覆盖、可持续”,才能将更多人群纳入到保障框架内,使保障制度体现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并通过保基本做到可持续,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活力所在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经过20多年的实施,我国经济有了大发展,20XX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6100美元,高于世界银行公布当年中等收入国家人均4045美元,属中等偏上收入水平⑤
所以,对“保基本”的含义应当根据新情况做出调整
我们既不应把“保基本”,理解成“低保障”,同时又应当根据经济发展,使现有老年人保障制度能向前推进一步,做到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二、不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一)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极模式”和“最优模式”
美国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1939年增设遗属保险,1956年增加残废保险,1965年建立老年医疗保险,20XX年通过全民医疗保险,前后经历75年
瑞典养老保险1913年已立法,1962年和1976年两次修定,1982年国民健康保险立法,前后经历69年
我们很难断定这些国家今后不会对这些立法进行修改
实际上,近几年来各国(德国,西班牙)都在修法
所以,凡是当前实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