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学习总结 一、 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7 条, 分别为3
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8 条,分别为3
10、 10
13、 10
14、 10
8条,即2 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3 个新强条
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3
2 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表)单独列出成为第3
3 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60≤ fak< 80KPa 一栏
4 条变为3
5 条,旧规范中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加了基础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1
0 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