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前 言 此 次 修 订 , 共 设 强 制 性 条 文 56 条 , 即 : 1
9 总则 1
2 抗震设 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 必须进行抗震设 计
4 抗震设 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件(图件)确定
基本规定 3
1 抗震设 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
注: 本规范中, 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 防类、重点设 防类、标准设 防类、适度设 防类的简称
1 选择建筑场地时, 应根据工程需要, 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 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 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 甲、乙类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