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 9 9 8 年修订) 实施以来的变化、要求 和现场检查中的部分重点 沈国柱 2005 年12 月 我国从 1982 年实施GMP 开始,由原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参照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GMP 制定了《药品生产理规范》(实行稿),并开始在国内少数制药企业 中试行
至今已有 24 个年头,但在国内,较少提及 c-GMP,即现行的GMP,c-GMP并不限定于某一已经发布的GMP 文本,更多的强调 GMP 条款的修订和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 GMP 认识的提高,对某些条款会作出修改,一般来说是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美国就 GMP 的发展和更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 FDA来决定,FDA 具有最终决定权,其修改有较规范的程序,并且具有很高的透明度
每年由 FDA 汇集“483” 表(重大缺陷表)的内容,提出修改草稿,进行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该阶段为“公告阶段” ,即“FR” 阶段
各制药公司在此阶段可以提出各自意见,FDA 在听取不同意见后,根据实际可行的原则来作出决定并发布执行,即“CFR” 阶段
美国很多制药企业虽然在实施GMP 方面有较高的水准,但基于剧烈的商业竞争,各制药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从事目前的GMP 发展新动向的跟踪和研究,了解 FDA 动向和态度,以不断调整企业的GMP,这就是 c-GMP 的理念
我国制药企业和药品管理部门必须对 c-GMP 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也应及时了解 FDA 的最新动态,跟上国际潮流
例如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 FDA 对无菌注射液生产中的除菌过滤的要求已从原来的10-6 提高到 10-9(当然目前尚处于 FR 阶段)
GMP(1998 年修订)实施以来的一些调整变化 ●我 们 现 在 执 行 的 “药 品GMP 认 证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 ( 225 条 ) 的2601*、43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