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7 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GMP)指南 1
1 目的 本文件旨在为在合适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制造活性药用成分(以下称原料药)提供GMP指南
以确保原料药符合预期的或应当具有的质量特性与纯度要求
本指南中所指的“制造”包括物料接收、生产、包装、重新包装、贴签、重新贴签、质量控制、放行、原料药的储存和销售及其相关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本指南中,“应当”一词表示“只要遵循,肯定符合GMP”的各种建议
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和手段,只要他们能满足实际情况的具体需求
本指南中的“现行优良生产管理规范(cGMP)”和“优良生产管理规范(GMP)”二者目标是等同的
本指南在总体上未涉及生产人员的安全问题,亦不包括环保方面的内容
这方面的管理是生产者固有的责任,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本指南无意详述注册/登记备案的要求、修改药典的要求
鉴于药品上市/制造授权或药品申请的情况,本指南不左右药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原料药注册/登记备案方面的要求
注册/登记备案中的所有承诺必须做到
2 法规的适用性 在世界范围内,作为原料药的物质的法定分类存在差异
不管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当某种物料被称为原料药用于药品生产时,均应实施本指南
3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人用药品(医疗用品)所用原料药的生产
它适用于无菌原料药在灭菌前的各个步骤,不包括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操作过程
这些操作应符合所在国或区域的GMP 指南
本指南所适用的原料药包括通过化学合成、提取、细胞培养/发酵,自然资源利用或由这些工艺组合而生产的原料药
对细胞培养/发酵生产的原料药的特殊指南,在第 18 章论述
本指南不不适用于疫苗、完整细胞、全血和血浆、血和血浆的衍生物(血浆成分)和基因治疗的原料药
但是适用于以血或血浆为原料生产的原料药
应当说明,各种细胞基底(哺乳动物、植物、昆虫或微生物的细胞、组织或包括转基因动